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以下簡稱版納植物園)根據國內外生態學學科發展動態及熱帶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結合版納植物園學科建設與發展的目標,基于多年開展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研究的力量和條件,于1998年建立了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研究與管理開放實驗室。2008年12月,經中國科學院批準更名為“中國科學院熱帶森林生態學重點實驗室(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以下簡稱實驗室),英文為: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Forest Ecology, Xishuangbanna Tropical Botanical Garde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二條 本實驗室主要是從事熱帶、亞熱帶森林生態學基礎研究的科研機構,隸屬于中國科學院,依托于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接受院、園等有關上級組織的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實驗室的總體發展目標是“瞄準國際熱帶森林生態學研究的前沿科學問題,探討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動態規律以及人類活動和環境變化對這些生態系統的影響;面向國家需求,解決我國熱帶、亞熱帶地區生物資源持續利用方面的重要基礎理論問題,并為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熱帶森林管理對策提供決策依據。通過開展廣泛的國內外科技合作,吸引優秀人才,整合、集成研究力量,構建中國科學院獨具特色的我國熱帶雨林生態學實驗室,并以高水平研究成果的產出為標志,推動我國乃至世界熱帶生態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由版納植物園聘任,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在實驗室主任的指導下設立管理辦公室,協調和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條 實驗室設立獨立的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建設目標、發展規劃,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研究課題等。學術委員會由同行專家學者組成,人數不超過十五人,其中版納植物園的學術委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每屆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由版納植物園聘任。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六條 實驗室人員包括固定人員和客座研究人員,實行由實驗室主任指導下的聘任制。固定人員以學科、學術帶頭人(首席專家)為主,按實驗室所設學科嚴格控制其編制,由實驗室主任公開聘任。其他研究人員數量由學科、學術帶頭人(首席專家) 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和爭取到課題的實際情況提出聘任推薦,經實驗室主任核準后聘用。實驗室人員享有對實驗室管理和發展的建議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對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全面開放,吸引和支持熱帶、亞熱帶森林生態學研究領域的優秀科技工作者來實驗室工作。實驗室設立開放課題基金,支持國內外科技人員申請到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課題申請一經批準,申請人即自動成為本實驗室的客座研究人員。也歡迎自帶課題和經費到實驗室進行研究。
第八條 實驗室鼓勵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不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舉行學術報告會,實現多學科知識的交叉和滲透,不斷拓展研究人員的研究思路、啟迪創新思維、提高研究水平。
第九條 實驗室人員應積極參加實驗室的各類學術活動,在國內外學術活動和其他場所,有義務維護本實驗室的名譽、利益和學術地位,為實驗室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十條 實驗室將加強研究平臺建設,不斷改善研究裝備和實驗條件,確保研究手段的先進性和可靠性,提升研究成果的科學水平。為提高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效率,提倡各研究組之間的資源共享。同時,儀器設備對園內外、國內外開放,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版納植物園園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